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種類:其他司法、犯罪及安全統計
資料項目:高雄市政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情形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 發布機關、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 編製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預防科
* 聯絡電話:(07)3368333轉2487柯宗翰
* 傳真:(07)3313655
* 電子信箱:cuham@kcg.gov.tw
二、發布形式
* 口頭:
( )記者會或說明會
* 書面:
( )新聞稿 (V)報表 ( )書刊,刊名:
* 電子媒體:
(V)網路,網址:http://kcgdg.kcg.gov.tw/KCGSTAT/Page/kcg01_1.aspx?Mid=3051
( )磁片 ( )光碟片 ( )其他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凡本處暨所屬各政風機構依公職人員財產
申報法受理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審查作業案件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以每年1月1日至年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依限申報:當年度確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所明定申報期
間完成申報者或逾期但有正當理由者。
(二)無正當理由逾期申報:當年度未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所
明定申報期間完成申報且無正當理由者。
(三)申報相符:前一年度財產申報經本處暨所屬各政風機構辦
理實質審查結果申報內容相符者。
(四)非故意申報不實另表註記:前一年度財產申報經本處暨所
屬各政風機構辦理實質審查結果,其不符情節輕微,非故
意申報不實而辦理另表註記作業者。
(五)辦理審議、複審作業:前一年度財產申報尚於本處暨所屬
各政風機構辦理實質審查作業或經法務部複審中。
(六)法務部裁罰案件:前一年度財產申報經法務部審議裁罰者。
(七)市政府:本表市政府項下財產申報之公職人員係指秘書長。
*統計單位:件、人
*統計分類:
(一)縱項目:分為「當年度財產申報」及「前年度申報實質審查結
果」二大類,其中「當年度財產申報」項下依「申報狀況」細
分依限申報及無正當理由逾期申報,各項再依性別分,「前年
度申報審查結果」項下再細分為申報相符、非故意申報不實另
表註記、辦理審議、複審作業及法務部裁罰案件。
(二)橫項目:按市府現有機關劃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2個月
*資料變革:經高雄市政府主計處108.10.21高市計公統字第10830912200號函奉准修訂,配合市府組織修編增訂機關欄位。.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次年2月底前以公務統計報表發布。
同步發送單位:高雄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本處預防科依據高雄市政府公職人員應申報財產人員名冊檔資料及法務部函文裁罰的案件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以電腦交叉檢核且依查核機制,確保資料正確性。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無。
七、其他事項:無